离婚孩子的问题
你好,法院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宗旨判决。
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宗旨判决
法院会根据对孩子生活成长有利的一方判决抚养权。
判给谁对孩子有利给谁。
你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法院会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的,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根据双方情况综合考虑。
孩子按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归谁,具体要综合比较各方面的条件,并需要证据证明。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直接电话联系。
你好:
双方都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关键是看谁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利。
要看和谁共同生活更能让孩子健康成长,还要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水平。
A.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B.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段)
C。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
我就在通州,欢迎你打电话进一步咨询,得知道你家的具体情况,才能准确的意见。
以那方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