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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本人电动自行车与对方机动车相撞,本人有损失,对方无损失

本人电动自行车与对方机动车相撞,本人有损失,对方无损失 对方机动车沿马路在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本人电动自行车本来是自西向东行驶,因为要进校门(校门在马路北侧)转弯时与对方相撞。对方无牌无证,在事故中本人撞掉一颗门牙,电动车撞毁,各项损失计10000元,对方无损失,在事故调解中,对方不愿赔偿,如果上诉,胜算如何,可以赔到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sxsb(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01-04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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