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
可以赔偿你一定的损失,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
你好,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可以咨询下当地律师
只要符合法定三条,您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全部的彩礼,张杨律师是专业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是《叶文有话要说》的法律咨询热线特约律师,对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非常丰富,可以最大程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利。如果自己无法更好的处理此事,您可以与我们进一步沟通,具体细节及处理办法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