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会计辞职问题(法律问题)
会计辞职问题(法律问题) 我在一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了半年多了,但是实在忍受不了老板的很多东西,我就辞职了,工作以来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帮我们买社保,我是3月25辞职的,一开始和老板面谈,我说我下个月就辞职,就要走了,他就说那我请人接我的工作,当时4月1号请了个,人家2天就不来了,再请了一个,也是做了一个星期就不来了,害我用了很多心思去教他们,但是现在都16号了,我早就提出4月25号一定走,但是再面谈时,老板竟然说没人接手的话就不能走,我手头上有10几盘帐,但是办公室里面还有其他会计,完全可以先接下来,还句句说劳动法规定:会计一定要找人全部交接好再走,不然就怎么怎么的;连合同都没签,还句句这样说,即时是合同法,我也提前一个月提出了,还有就是竟然现在才叫我写辞职信,之前辞职不叫,我快走才叫,肯定有问题,所以我肯定不写的,各位有法律意识的高手,帮我分析下吧,我就准备4月25号前就把我手头上的帐全部搞好,再列张清单,全部写好,再给他,他说不行我也会走的了,我这样做行不?还有就是之前的工资,因为每次都是下个月底才发上一个月的工资,我怕他就2个月的工资就不给我,我怎么办….
问题补充:那如果我提出书面辞呈,可以补回原来口头辞职的时间不?那我提出书面辞职后,走时候可不可以说他没签订劳动合同补偿2个月工资,和补回来原来半年的社保金额(新合同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chaoa(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09-04-17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