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原先的售后公房出售后另买了新商品房,但产权变更为亲戚名了,现产权又再次变更,我们还有使用权吗?

原先的售后公房出售后另买了新商品房,但产权变更为亲戚名了,现产权又再次变更,我们还有使用权吗? 十几年前,我舅舅(孤老)用工龄折价买下了上海静安区一售后公房(房款当时用外公过世后留下的"公积金"买的),产权证上写了我舅舅及我母亲二人各50%份额,我和母亲户口在内,我算同住成年人。
几年后国外有个舅舅说欲回上海养老,因售后公房面积不大,于是他回沪将此房出售了,并用此钱款在上海闵行区另购了间面积大些的商品房,但产权证上国外舅舅只写了他自己一人的名字,我们(上海舅舅、母亲及我)是实际居住人,国外舅舅每年约回来三个月居住。
前两年美国舅舅过世了,依法由他国外的养子继承了该房产,现他养子(在境外)及母亲的其他姐妹们(也在境外)欲出售闵行这套房,因此我上海舅舅、还有母亲及我将面临失去该房使用权的困境,不知法律上有何规定,我们是否可以不同意出售该房屋,继续拥有使用权吗?

顺:之前的售前公房有个较特殊的情况:是文革期间,我外公名下一整幢被没收归公私房的其中两个房间、当年因某种原因、经房管所安排调换使用的,私房落政后外公欲出售整幢私房,那两间私房因房管所已安排居民入住,且他们不愿搬离,也不愿购买或租赁,因而在外公出售整幢房时被买家扣除了几万元,后来这两间私房按当时房管政策规定,转为由房管所经租管理。

由于这两间房的原因,国外舅舅的养子及其他亲戚认为我上海舅舅曾用工龄买下的公房仍应属于外公(因文革时房屋调换因素),称该房外公子女均有份,故现在闵行区”换购“的商品房也应属于外公(早已过世),待闵行房屋出售,售房款外公若干个子女(包括境外子女)及现产权人(国外舅舅养子)均有份(约八、九份),他们提出或由我们(现居该屋的上海舅舅及母亲和我)以市场评估价买下产权来居住,他们境外亲友瓜分此购房款。。。

但上海房价很高。。。我们欠购买力。又:付租金估计他们不肯,他们主要目的是出售。。。
不现知该如何处理为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anesh……(上海)
提问时间:2015-01-12 23:1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