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我有一件关于房产继承的案件,如下:我爸在1997年
该房产是否为您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您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您父亲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他的那一部分房产,即房产的二分之一,超过部分无效。属于您母亲的那部分遗产如果您母亲有益处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他完全有权利以遗嘱予以处分。代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遗嘱人不能自书的情况下由他人代书,且必须有代书人的签名;但由于该遗嘱有您父亲的亲笔签名,应该视为您父亲的自书遗嘱,而非代书遗嘱,但是否有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由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