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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一个合理的赔偿吗?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一个合理的赔偿吗? 我姑父因心脏病去了鄂州市2医院,是晚上6点进去的,门诊做了心电图说是冠心病,让他住院,期间我姑父感到难受让我姑姑去叫值班医生,第一次去叫医生说正在配药,让等下,第二次去叫我姑姑说我姑父痛得受不了了,医生说叫他忍着,直到第三次医生才拿着药水去给我姑父打吊针,结果吊针只打了几分钟,我姑父就说受不了把针拔了,并且对病房内的其他病人说了句你们都看到了啊,就断气了。我姑姑去叫医生,医生来做了三次电击就说心脏已经停止跳动了,说完就把吊针和药水带走了,当我们发现当时的值班医生简历上写的是呼吸道疾病方面的硕士研究生而不是心血管方面的后找医院要药水,他们说药水已经丢掉了,我们要求院方赔偿,院方不同意说只能看在我姑姑家庭困难的情况下以人道救助的方式给与3万元的补偿。当时病房里的另外三个病人都在第二天出院,找不到人了,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qian……(湖北)
提问时间:2009-04-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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