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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和精神损失费

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和精神损失费 2006年政府发搬迁通知书说我们家房子是危房要求撤除房屋 ,搬到安全地方,    房子被人撤除后撤除房屋的人又去动用关系(这人和村长,大队长和镇镇府领导是亲戚)政府就将老房子的危房改造手续批给那人修房子,我和妈妈从那时就一直找政府领导批建房手续(妈妈已经是80多岁高龄了),政府就说是规划区不准建房,而且建房手续已经批了,我妈就说我老房子你们说是危房撤了为什么你们把房子手续批给别人建房子而不准我建,我这么大年纪了你们让我们母女住哪里?反正随便我们怎么说政府领导就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没办法我们就去县里反应,县里就来个踢皮球叫我和妈妈找这个单位那个单位的,我们从06年开始就从当地政府一直找到县政府到市政府说理   每到一级部门见到领导我妈都向领导们下跪哭诉着申冤,但领导们总是推脱也是在对我们踢皮球,忽悠她老人家,我们没有办法为了这个事情跑县里跑市里来回颠簸由于没有房子居住,长年在外跑路申冤,直到2014年承受不起这么大的打击妈妈过世了,离开了我,我妈妈的死可以说是当地政府不作为,搞特权制度才让我妈这么大年纪精神压力太大,神经崩溃才导致死亡,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政府领导有责任吗?可不可以追究他们刑事责任还有这么多年的精神损失?(直到现在都还在搞特权制度不准我修房子)我应该怎么做?真诚的感谢各位能够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哇哈哈爽歪歪(四川-泸州)
提问时间:2015-01-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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