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院方疏忽大意导致胎儿流产该如何向医院索赔?
医院方疏忽大意导致胎儿流产该如何向医院索赔? 妻子因突发性尿路感染,半夜到当地医院就诊,告知值班医生在备孕期,医生建议做孕检,当时检验科医生做了尿检,告知未怀孕,值班医生为稳妥起见,建议白天到门诊进行治疗,并叮嘱告知门诊医生在备孕期并酌情考虑用药。第二天上午到门诊部就诊,告知医生情况后,请医生考虑用药,当时医生也答应了考虑用药,就让住院治疗,输了一周的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出院后一周,妻子感觉身体不适,到华西医院检查后发现已经怀孕,并告知专家输液情况,专家明确指出左氧氟沙星为孕妇及十八岁以下人士禁止输入的药物,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可能造成软骨组织损伤和听力受损,不建议保留胎儿,后来我们又多方咨询各大医院专家,都不主张保留胎儿,最后忍痛做了流产手术。后来多方咨询得知尿路感染为孕妇多发病症,而且医院验孕应采取准确度极高的血检而不是尿检,也就是说医生的疏忽大意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请问这种情况应属于医疗事故吗?还是认定和院方有因果关系后,不管属不属于医疗事故,都可以索赔,赔偿金额最高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黎鲲(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1-12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