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和我老公分居快四年了,小孩一直我自己带着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即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则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很多,重婚、性无能、通奸、家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