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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便可以推断出存在劳动关系即推断出存在劳动关系,对吗?

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便可以推断出存在劳动关系即推断出存在劳动关系,对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具有过错,应当对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可以推断出存在劳动关系。——可认为,属劳动关系的特殊形式,因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推断出存在劳动关系。这种观点对吗?
这种情况下,要进行工伤认定,还必须得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hqlhh(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5-01-1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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