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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我该如何维权?

我该如何维权? 尊敬的律师您好:
95年我12岁在医院玩耍不慎,被医院因修建违规造成的380伏高压线离地面高度过低而导致我被电击伤,右手拇指坏死离断造成残疾,因为当时母亲要照料我日常生活辞职在家,后来多次协商在我16岁那年我父母与医院达成协议,内容如下:1。我因电击伤住院治疗所花费用由我父母承担,医院不再承担有关一切费用2。医院同意将我母亲调入医院工作,并按规定正常发放工资!3。我到了就业年龄,在院内子女安排的同等条件下我将被优先照顾!
如今我已经27岁到了就业年龄,医院将我招入院内工作,却将我安置在一个和专业完全不对口的科室工作,这个我们该如何理解?同样是本科学历,我却一直在被按聘用合同工安置,而本院子女其他人的安置都是编制,面对协议和承诺,这种做法我们该如何理解?
现在医学技术发达,我的拇指可以通过手术给予适当的恢复,将不再残疾,所以我们打算着手手术,可是高昂的手术费是我们担负不起的!我有这个权利再向医院讨要手术费么?
所以我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么?怎么维护?恳请律师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annah……(陕西-榆林)
提问时间:2011-01-0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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