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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2012年朋友以投资某公司为名,向我借款10万元

2012年朋友以投资某公司为名,向我借款10万元 2012年朋友以投资某公司为名,向我借款10万元,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款,月息2分,每月支付利息。后来陆续以各种理由,高额利息向我和同事借款。累计借款130多万。于2014年10月底失联。后来查到 当初他所谓投资的某公司根本没有注册过。请问是否可以告其诈骗?以不存在的公司向朋友借款,且明知没有偿还能力还陆续借款。是否属于诈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4403……(上海)
提问时间:2015-01-0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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