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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房改房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改房如何分割? A2000年单位建房(属房改房),A2000年第一次交款4万元,2002年建成,A2004年取得土地证,但未取得房产证,2005年1月与B登记结婚。2007年11月房改并交纳第二次房款1.4万元,房改时用A工龄6年,B工龄1年,2008年1月取得房产证。2010年5月法院一审缺席判决房产归A所有,但由A将B一年工龄折算金额163.43元(房产局提供折算数据)退还给予B。
   后B不服上诉,二审判决房产归A所有,第二次所交房款的1.4万元平均分割成两等份,由A支付B七千元。由于是享受国家福利房改房,故由A补偿B1.5万元房屋补偿,即由A支付B2.2万元。请问该房改房难道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且房产部分可以不用做房屋价值评估就进行分割吗?请问,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吗?有律师建议向高院申诉,可又说这种离婚案太小了,估计改判的希望不大,且A现已申请执行,法院已通知B一次,去拿钱并搬出该房屋,若暂时不搬也不拿钱,执行庭会采取怎样的强制手段呢,厉害关系有多大,请行内专家指条路还有什么好办法可补救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hz159……(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1-0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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