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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是一名女服务员,因说话在娱乐场所包房内被三名客人无辜打伤,左手被利器伤1.5厘米,头部被酒杯,啤酒瓶打伤 一处破坏 多处淤青!,我已经报案,公安说这算是轻微伤害,属于治安案件!让我私了,我想用法律保护我自己的权利,不想私了,请问这样构成什么罪 ,我如果保护自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zkkk(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01-01 12: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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