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孕妇维权问题
关于孕妇维权问题 本人在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久,就发现自己怀孕并有先兆流产的症状,我在公司申请了休病假(有医生证明),休息了一个星期多,公司就问我什么时候可以上班,我说还没稳定,医生建议休息多一阵子,公司说本公司员工手术,未满一年的员工病假是两个星期,如若超过, 要么我自动辞职/离职,要么病假改事假!请问公司有权这样做吗?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帮助到我?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我自己,工资方面如何计算?孕妇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月岽霓(广西-梧州)
提问时间:2015-01-08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