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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出嫁之女户口未迁移结婚证未领,娘家土地被征用,村里不给我发放安置费,在国家法律政策下可否享有安置费分

出嫁之女户口未迁移结婚证未领,娘家土地被征用,村里不给我发放安置费,在国家法律政策下可否享有安置费分 出嫁之后户口未迁移随夫,娘家土地被征用,不发放本人土地安置费,村队长回答像我这种情况不只我一个,我村本组三家出嫁之女跟我一样情况,说我们无权享有分配,我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土地安置费?
洪港村本组劳力安置费分配制度如下
1户口没有任何变动的常住人口,分配额度为百分之百
2出嫁女儿当年有资格参加百分之百分配,隔年无效
3新结婚的媳妇,无结婚证户口没有迁入的,丈夫户口必须在本组的,只有百分之五十分配权
生了小孩必须在本地所生,只有百分之五十分配权
4当年死亡的老人和大家一样分配,隔年无效
5迁入户口,必须全家迁入,人均向本小组上交一万元人民币,单个迁入概不接收,十年不享有分配权
6独生子女一律按国家文件执行
7七十岁以上老人,每年重阳节每人享受两百元
8现役军人及退伍士兵,干部除外,户口迁入本小组的一律不收钱可参加分配
在校大学生一律不收钱可参加分配
婚迁户口,男方户口必须在本小组一律不收钱可参加分配
9迁入户口要通过村民大会一致认可
此制度从2011年元月1日执行,终身有效。
以上制度本人认为并不公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阳2015(湖北-鄂州)
提问时间:2015-01-0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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