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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农村拆迁安置

农村拆迁安置 我爱人是南通市通州区开发区张门村人,现在开发区正在拆迁,2010年12月25日我及我爱人(瞿永云,及女儿朱均裴户口均在张门村十五组我爱人的家里)至张门村村委询问此次拆迁的相关政策,村委人员答复说根据《江苏省通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通开管发2009  12号关于印发通州经济开发区农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我爱人因有一离异(有一儿子)哥哥的原因,不适用这次拆迁安置政策。村委说:出嫁女不享受拆迁安置。
    此前我们曾多次与当地派出所及村委提出将我的户口迁至张门村,但均招拒绝。
    我是在上海打工的工薪阶层,今后女儿的入学、我及爱人的居住均需要在张门村,且2007年12月份爱人家里也在多人见证的情况做了分家协议,现在张门村十五组8号房屋的东侧一间及楼上一间归我爱人所有,今后也需要尽赡养爱人父母的义务。
    上记开发区的文件“已出嫁或已招婿离开本辖区生活,但户口未迁出的不作为安置对象”来看我们是适用的,因为我们是在“本辖区”生活的,且今后的生活也需要在“本辖区”的,若不能在“本辖区”生活的话我们一家三口将没有地方安置,包括一家人的生活、女儿的就学等实际问题。2010年12月26日我也将此问题发送到通州政府网开发区领导的信箱里,到现在也没有得到答复。
    所以,想咨询一下大家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huxin……(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12-31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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