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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如此决定不续签是否违法

公司如此决定不续签是否违法 情况如下:
当事人在公司连续工作已6年,2008年以来固定劳动合同已连续签订三次,分别是2008.1.1--2008.12.31 2009.1.1--2009.12.31 2010.1.1--2010.12.31。
今天,公司要求当事人订立2011.1.1--2011.12.31的固定合同,当事人同时以书面申请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劳动合同文本中的‘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当作依据并书面下达终止合同通知书形式(通知书内容为'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于2010.12.31这天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请问:依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公司的行为方式是否违法 ?当事人是否只有接受不续签了?劳动权益有哪些?请律师帮忙解释,真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汪荣华(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2-3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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