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一个商标有一段时间,但是被他人先注册了,我继续使用是不是构成侵权,如果我想继续使用,该怎么做
你好,是A侵权,可以通过诉讼
A公司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不构成侵权。
先用人享有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这种“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常见,在先使用商标在原有经销范围和原有商品上继续使用的,不侵权,并可以持续。
回答你的问题,需要明确你的立场。
先用人享有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你好,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所以A公司不构成侵权。A公司可以在原来使用范围继续使用该商标,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可以附加适当的区别标示。
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已于2004年起便开始使用蓝天商标的,那么根据在先使用权利,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可继续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