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请问我应该如何保障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问我应该如何保障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况是这样的:我所工作的单位,是一家商会,属于民间非盈利组织。商会的会长及秘书长,都是某省级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的干部。4月1日的时候,商会现任副秘书长口头通知我一个同事,说是商会的领导层决定要裁员,原因是商会的经济状况不好,于是要裁掉我那个同事和我,补偿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我十分清楚商会要辞退我们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什么所谓的经济状况不好(商会最近才新招进3名新人),而是因为现在商会的领导换人了,我和我同事做为原领导的手下,所以要被辞退。 
现在我有如下几个疑问: 
1、我是商会的会计,在3月份的时候,单位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与其他人达成了协议,由他人从4月份开始担任商会的会计工作,等于说我从4月份开始已经无事可做,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2、现在商会的领导仅仅是口头提出了要辞退我们,并没有一个书面的文件,请问我现在仍然算是单位的正式职工吗? 
3、单位领导的意思是只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我们的补偿金。我是07年年底入职的,并且当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是问题在于,劳动合同上面并没有单位的盖章,只有当时负责人的签名而已,这份劳动合同有效吗?我们的补偿金到底应该怎么算呢? 

请各位专家好好帮帮我,我们单位领导的做法实在令我深恶痛绝,他们作为国家的政府公务员,不想着为人民办实事,天天在这搞政治斗争。我觉得很冤枉,我仅仅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工作者,一直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已,从来没有做过什么违反单位政策制度的事情。昨天下午我去找现任领导,要求按照正式劳动法来算我的补偿金,他们却说以前商会辞退人从来都只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没有什么按照劳动法来算的先例。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emons……(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9-04-15 09: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