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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业务咨询]集体人口分配宅基地

[土地业务咨询]集体人口分配宅基地 [土地业务咨询]集体人口分配宅基地     你好,请问我在2007年村委会按集体人口分配宅基地给我本户,,在我本人没有钱可以交给村委会的情况下,转让给别乡的村民,但村委会里登记的是我本人的名字,,现在我想要回来可以吗?[转让其间没有土地转让凭据,只有村委会地皮收款的收据],当时双方有立下买卖协议书,并请有第三着公证,请问这协议书有效吗?请问我想要回宅基地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jin……(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0-12-3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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