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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2004年我被单位非法解除,法院判我享有与其他职工享有平等的劳动、工资、福利的待遇,判单位安排我的工作,并补发工资至恢复工作。于是单位让我上班了,给我的工资不足国家最低工资,是非法的,对于上班后的工资,单位执行的不到位,单位、人事局、市人大都认为法院应继续执行,但法院突然说不能继续执行了,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yV9707(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0-12-31 09: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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