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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这种情况可以构成诈骗犯罪吗?

这种情况可以构成诈骗犯罪吗? 经过我领导和我领导父亲李某的介绍,我跟赵某某见了面,李某说赵某登封有个项目需要摘牌资金现有资金不足,还差三四百万,想让我帮忙筹借一下,李某自称愿意做担保。赵某某以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身份向我筹借资金350万,在交谈中赵某某多次强调自己就是河南省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并且说明借款用于缴纳置业公司名下位于登封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借款期限为2个月,签订了合同加盖了公章。到期后迟迟得不到还款,经过法院上诉一年多的追逃和调查,发现河南省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另有其人,并不像赵某某所说的那样。并且资金未用到当初约定的地方,有可能挥霍或者偿还债务了。随后法院经过开会讨论,认为有诈骗嫌疑,向当地公安机关下达函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两个月了迟迟不立案,也未走访调查就回复我说构不成诈骗,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应该找哪些部门处理此事?
    据了解赵某某与该公司真实法人王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可定会为赵某某打掩护。
     恳请各位律师多给指导,帮我想想办法,我国法律就没有办法制裁这些坏人吗?我家庭因为这事情马上就家破人亡,望大家多给出出主意,叩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梓源(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5-01-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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