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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

关于遗嘱继承的问题 1.第一份协议:我家有女儿3个,父亲已故,财产分为4份,母亲和三个女儿均分每人一份,母亲死后把他的那一份继承(其实这里不能写继承的,但先前不知道,已经这样写了)给女婿,每人(母亲,三个女儿,女婿)都签了名,还盖了手指印,还有一个见证人是舅舅,也签了名,盖了手指印,但没有到公证处公证。   这份协议里面已经有错的东西,是否还生效?  
2. 过了几个月母亲又写了一张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了女婿,又在公证处公证了。请问以哪张为主? 

第一份协议已经和第二个遗嘱相抵触,第一份遗嘱是否生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967……(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0-12-30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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