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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青岛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拆迁纠纷

青岛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拆迁纠纷 身份说明:
   村民甲:M乡镇N村村民,农业户口;
   居民乙:原O街道T村村民(1994年毕业分配后为街道办事  处公务员,户口变为农转非,在T村继承祖上房屋一套)
 (2008年M乡镇并入O街道)
案件经过:
  2000年村民甲与乙签订购房合同,将居民乙在O街道T村继承的房屋以3万元价格买下,签订协议,签字盖章,由T村妇女主任,村会计作证,并上交村委会1000元管理费用,但未办理过户手续,随即交付使用(乙将产权证交给甲,但说土地使用证丢失)。2013年由于T村靠近县城,作为旧村改造的项目开始拆迁安置,居民乙反悔,以宅基地不可买卖为由,上告法院,要求判决协议无效。
问题:
  1.问法院会不会受理,是不是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
  2.若受理,该咋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anzh……(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1-04 13:2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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