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已签订购房定金协议书,该协议中第十条明确必须双方签字盖章且买方交定金后生效,但该定金协议中房开方签字
已签订购房定金协议书,该协议中第十条明确必须双方签字盖章且买方交定金后生效,但该定金协议中房开方签字 已签订购房定金协议书,该协议中第十条明确必须双方签字盖章且买方交定金后生效,但该定金协议中房开方签字盖章位置没有盖章,买方已交定金且签字按手印。
1、请问该协议有效吗?
2、但现在由于合同条款(示范文本中某些条款)协商不成,存在无法签订合同,能退回定金么?
主要协商不一致的条款如下:
贵单位合同(XX房开商商品房房买卖合同)同宣传有出入或可能损害买方利益的地方:
1.配套设施出入:宣传中和沙盘中小区内建有幼儿园、运动场、农贸市场、社区医院,合同中这些设备设施没有明确。
2.逾期交房责任:逾期30日内,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0.3 ,(我认为过于偏低。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第十四、五条中。如因房开商原因(逾期交房或房屋质量问题)造成退房,卖方退还买方已交购房款并按照 银行同期存款(赔偿责任过于偏低,否则买方利益严重受损) 利率给付利息。
4.前期物业管理费中,地下停车管理费 3元/小时 (过高,要在合同中明确临时停车费用和小区住户包月停车费用不高于XX元/月)。
5.合同中商品房交付时水电达到使用条件。(我理解是水电均通、有水表、电表且已经开户,水、电开户相关费用已经含在商品房价款中,买方不在交任何相关费用)。
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临时监管约定(未见)。
7.附件6中的约定事项。
8.绿化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洒金河(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5-01-0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