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问题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赔偿问题 我是2004年4月19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一直到现在,目前的合同截止时间是2011年5月。公司是台资企业,今天接到老板的电话说要和我这个月的月底结束合同(即:2010年12月30日),等于提前一天通知。说公司会支付我入职日起一年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在未收到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合同也未到期,这种情况可以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来定吗?如果是,除了双倍补偿外还有其它方面的补偿吗?要是按违法解除合同来定的话,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是不是还要取证?我能获得怎样最佳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胡度春秋(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12-29 23: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