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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报案之后是否可以重新报案?

报案之后是否可以重新报案? 圣诞夜那天我朋友被她公司的同事叫出去吃饭,喝醉后回到自己的住处。然后那几个同事闯入她住的地方,把她和她男朋友给打了一顿,我朋友也还手了,但是很确定的是对方没有人受伤。第二天朋友去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一直都是以各种借口不立案调查。也不传唤他们,本来朋友想在派出所和她们协商解决。对方承认闯入朋友住处,但是不承认打人。朋友身上至今还有伤痕,眼角耳朵和嘴巴都有伤。派出所只是说我们还需要调查,你两个月后再来。我朋友在报案时说的是被打了,但是现在派出所不好好处理。请问能否以非法闯入民宅,抢劫未遂再次报案?屋内东西确有损坏。如果不能,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霓虹灯下的幽……(河南-开封)
提问时间:2014-12-30 15: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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