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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于去年建立,场地是租的,租赁方是个人,地属于畜牧局管辖
我们公司于去年建立,场地是租的,租赁方是个人,地属于畜牧局管辖 我们公司于去年建立,场地是租的,租赁方是个人,地属于畜牧局管辖,开始畜牧局说我们建厂不是很合理,我们就去找相关单位办理相关的租赁手续,最后手续办下来了,租赁合同于2015年3月份到期,本来和租赁方谈好的先租2年,然后再续租。但是今年畜牧局想把地收回,我们租地的时候4亩地的院子什么都没有,我们打地面和一些其他的费用就花了15万多,我想说谁们家开公司在一个地方就干一年?畜牧局想收回地也不直接找我们谈,就把我们起诉了,现在还在打官司中。今年11月20日畜牧局擅自把我们的电线给拆了,我们有个变压器,我们为了生存就忍气吞声找供电局,最后于12月20号左右手续都办下来了,才用了半天的电畜牧局又把跌开给摘了,我们就去找他们说理,他们还动手想打人。最后我们没办法去找畜牧局局长谈我们的经济损失问题,他们很理直气壮的就一句话“没门”。由于他们擅自拆电给我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1002000元,间接损失更没法计算,因为我们的客户都不跟我们合作了,积攒多年的客户没了,畜牧局好歹也是国家机关,难道就这么欺负我们老百姓吗?我们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们索赔我们的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4-12-30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