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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请律师帮忙解决以下案例:1:学生因在学校上课迟到2-3次
律师好!请律师帮忙解决以下案例:1:学生因在学校上课迟到2-3次 律师好!请律师帮忙解决以下案例:1:学生因在学校上课迟到2-3次,每次迟到的时间为2-3分钟,没有发生早退现象;2:学生在校宿舍搞清洁没有达到老师心中的准则(但实际上学校没有卫生准则来衡量);学校以上面2点为由勒令学生停宿30天并下发停宿通知书,正常的停宿通知书是应注明停宿详细理由,并且又学生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学校教育处,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为准,但学生现时收到的停宿通知书内容是:该学生本学期经常迟到早退;并且仅得教育处签名;本通知书内注明学生停宿期间一切交通责任由家长与学生负责。请问校方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过错?是违反什么法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求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12-29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