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供水公司没有按时抄水表,至使管道漏水无法及时发现,多损失2个月水费

供水公司没有按时抄水表,至使管道漏水无法及时发现,多损失2个月水费 由于供水公司管理不严,按内部制度应该一月一抄表的水表在实际过程中变成3月一抄,致使漏水不能及时发现,多损失两个月水费2万元,是否可以要求供水公司赔偿。上法院可有胜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77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12-29 12:5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 合肥

田方方律师

安徽 合肥

夏圣兵律师

安徽 淮南

赵秀莲律师

安徽 蚌埠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安庆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已帮助 1793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已帮助 5925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田方方律师 
安徽合肥
已帮助 343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安庆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