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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供水公司没有按时抄水表,至使管道漏水无法及时发现,多损失2个月水费

供水公司没有按时抄水表,至使管道漏水无法及时发现,多损失2个月水费 由于供水公司管理不严,按内部制度应该一月一抄表的水表在实际过程中变成3月一抄,致使漏水不能及时发现,多损失两个月水费2万元,是否可以要求供水公司赔偿。上法院可有胜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777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12-2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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