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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有权享受村民土地补偿吗?村民地都没了应该咋安置?

大学生有权享受村民土地补偿吗?村民地都没了应该咋安置? 大学生有权享受村民土地补偿吗,我是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大兴村村民,女儿考上大学是好事,也很高兴,可最近很郁闷,不解,学生考入大学迁出户口,是基于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上学期间,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上学期间的费用仍然要靠父母耕种土地来支付。并且,学生的选举权还在村里,选举权有法律规定他们不敢剥夺,可经济利益他们就不怕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之规定,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给于补偿的,可无论咋说村委员会就是不给,我们作为农民很可笑,菜农没田种菜买菜吃,真是一大奇观,赖以生存的土地给卖了,村里留了一部分,乘下一部分一人发了几千元就安置了,这点钱能用多久,能买多久的菜?能养老吗,国家规定人均达不到0.1亩的村民小组因以法撤消,原村民转为居民,按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可为了他们自个种种利益问题,对失地村民而长期不问不顾.我们村民是农民不是农民,家家没地种,居民不居民两头靠不着.难道这就他们所说的新农村?这就是他们的政绩?如此种种我们朴素大度的村民都默默承受了,民不与官斗咱农民懂.自从国家减轻农抿负担不收人口费等费用了,村官不上门收费也就很难一见了,是死是活村民自个扛.可如今就连孩子应得的这小小的两三千元钱他们也要剥夺,说是让我们自个找材料证明学生该拿,可当我们找到了相关材料,他们又说他们有什么文,学生就是不给补偿,农民找材料容易吗?为啥不早拿出来,耍村民玩吗?我们是人不是猴子,我们农民也是人,也有人格也需要尊敬!我想不通,难道要我们村民一辈子对着这些本是我们养家糊口的菜地,变成如今的一橦又一橦的商品房当饭吃.国务院1998年12月27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而且,依照该《解释》的规定精神,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有平等参与分配的权利。《人民法院案例选》2005年第一辑第126页。对此类案件已有认定,在校大学生利益不容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条 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二)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正在服刑的人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户籍是个基本的判断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一般还要结合考量该人是否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土地补偿费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在上学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经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学习暂时把户口迁离该村,并没有改变他与该村的生产、生活关系,更主要的是没有改变他现在(甚至就业前)仍然要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收益为基本生活条件和基本生活保障的状况,再加上他在整个就学期间又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因而,村里不能在他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他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从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高度、鼓励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角度以及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现实需要考虑,也不能以学生户口迁出为由,限制和剥夺学生应当享有的同等村民待遇。我们不怕你们告,我们支持你们告,看他们多么悠然自得,多么的牛!他们还是我们的村官吗,他们在为谁当家作主,他们还可以信赖吗?我们不怕你们告,我们农民不是人吗?谁能为我们作主!恳请!跪求各方正义之士援助!各级领导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05346……(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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