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头叫我开车送人回家,结果意外翻车人被压死人,车是公司的,并且车是农用三轮车三无
主要责任由公司和工头承担
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1、相关法条规定有:
(1)《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第四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简称《赔偿解释》”)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这个要看责任认定怎么认定。你属于职务行为,首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定你主要以上责任,你可能有刑事责任,要坐牢的。到时你可以委托我们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