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民事纠纷导致一方精神失常,挑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赔偿

民事纠纷导致一方精神失常,挑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赔偿 我的车子正常停在公共资源办事中心门前,这时旁边的银行工作人员出来骑台电动车,和我的妻子说我们堵住了他出去的路口,我妻子看了看并没有堵在路口,相反我们的斜前方有一台没有熄火的车子正堵在路口,我妻子和银行工作人员讲理,说旁边的车子堵在路口,我们没有,而且他的车子还没有熄火,您让他稍稍动动,您的电动车就出去了,可那位银行职员却说“我就不要他动,就要你走”我妻子说为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们是外地牌照的车吗? 他回答说“对,我就是让你走”我妻子回答说“您是公职人员怎么会有黑社会的恐吓习气,对不起您的无理要求我不能配合”随后那位银行职员说出了更多带有恐吓气息的话,并和我妻子发声争执。期间银行的安保人员也出来与我的妻子发生了拉扯行为。导致我的妻子右侧上臂淤青,我妻子晕倒在地。然后经110,120送往医院。抢救。醒来后精神恍惚失常。医生建议我们前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期间110让我们先去管辖派出所处理。到了派出所民警同志向我问明情况,我陈述事实做笔录提到当事人时,我却恍然发现,从医院到派出所,却始终没看到对我妻子造成伤害的那位银行职员;我便询问民警同志?为何不见当事人?民警却告诉我,他不是出警人员,出警的是防暴队的,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也找不到当事人,并建议我到法院起诉,对此我表示怀疑?民事纠纷不是应该110指挥中心指派事发现场就近的管辖派出所吗?怎么会是防暴队呢?而且也没有移交具体情况,
?就让当事人走了?我真的很迷惑?!我是一个公民,全面的法律条文我可能不知道,但我想正常的民事纠纷我多少还是知道的,好像类似这样的民事纠纷,应该先由管辖派出所民警,叫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如果有一方觉得调解不和理,才会建议起诉,尊敬的律师阁下,我只是个普通的公民,不知道应该怎样走合理的法律程序,对我妻子造成右臂淤青,精神恍惚失常的那位银行职员,请问尊敬的律师阁下,那位银行职员,应不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及所有的医疗费用,和后续费用进行赔偿?具体应该赔偿多少?后果该怎样能够承担?请您帮助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ujion……(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12-28 09:0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