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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刑事拘留村长

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刑事拘留村长 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地方政府就和村代表就征用土地事项没有谈妥情况之下,村长带领部分村代表阻止施工方施工,目前市公安局刑警队将该村长刑事拘留已达三个月,据公安局说,由于该村长带领村代表让施工方停止施工几天,给施工方造成72万人民币的损失,就这个原因对该村长进行刑事拘留,而在拘留达三个月之久一直没有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家属、工作单位,请问公安局就这个原因刑事拘留合法吗?还有超过三个月的拘留没有通知家属工作单位的做法合法吗?有可能会以公安局所说的那个原因检察院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angka……(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0-12-29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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