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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国内出国劳务中介公司来日本工作的,当时为了防止我们出国后在日本打黑工

我是通过国内出国劳务中介公司来日本工作的,当时为了防止我们出国后在日本打黑工 我是通过国内出国劳务中介公司来日本工作的,当时为了防止我们出国后在日本打黑工,要求我们找两个担保人,而且出国劳务中介公司找了第三方以个人名义做了一个假借条、借款十万元给两个担保人,(注意:实际一分钱没借给两个担保人)并拍下照片,按手印作为假借条的证据。并跟我说只要我不离开原来的公司去打黑工,三年工作期满,就退还这个借条。但是现在我已经离开原来的公司,在这里打黑工。而国内的出国劳务公司,也已经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的担保人还款十万。现在还没到开庭日。我想问的就是:当初的十万元借条,是为了防止我逃跑打黑工而做的假借条、现在到法院起诉我的担保人要求归还十万元有法律依据吗?跪求各位法律界的精英解答,在此万分感谢!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4-12-27 19:05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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