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打架的责任~
关于打架的责任~ 我和人发生口角,然后产生冲突,我先动手,踢了他一脚,而后就开始交手,我又打了他一拳,打到胸口,然后他就叫人,叫了7,8个,然后就上来打我,他们拿了武器,我是赤手空拳,交手时,我还击了2拳,一拳落空,之后,我打碎一块玻璃进行威吓,对方撤开的时候 我就找机会逃跑了。然后他们又叫了许多人,但是因为找不到我,就对帮我进行劝架的朋友大打出手,在这之后,我朋友全身被打伤,他们的人也有一些伤。还有一个人说手指骨断了2根,但当时我是赤手空拳,不可能具有这样的破坏性,所以我想问,在这样的情况,我的责任有多重?粗略的我知道,事情是由我引起的,但是把事态扩大应该是对方的责任吧(因为叫人的是他们,而且他们带了武器),而且还对进行劝架的人进行殴打,其中的人受伤,我有没有责任? 110是我打的,我想问问,我该承担哪个部分的责任,因为我主动动手只打了第一个人,然后他就叫人打我,后面的情况我是被打了自卫造成他们受伤,而且,我逃跑以后他们继续发生了殴斗,他们的人和帮我劝架的人也有受伤,这个责任我该承担吗?
麻烦回答的具体些,具体我该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urri……(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08-09-17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