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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分手后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分手后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A女与B男恋爱期间,一共发生了主要的3笔经济往来:一,A女见B男家长时,其家长赠与了5000元红包;二,A女生病期间,B男大款5000元用于看病,三,恋爱期间B赠与A金首饰一副。后因性格等原因分手,B男要求A女返还以上3笔费用,是否合法?另分手后,A女去外地工作,B男以诈骗罪起诉A女,是否构成诬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8433……(广东)
提问时间:2014-12-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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