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拆迁人是公司,委托拆迁人是镇政府,因当时签订的协议拆迁安置时人口认定为3人
拆迁人是公司,委托拆迁人是镇政府,因当时签订的协议拆迁安置时人口认定为3人 拆迁人是公司,委托拆迁人是镇政府,因当时签订的协议拆迁安置时人口认定为3人,可我认为应该按4个人口计算,因此向法院起诉省高院驳回,检查院不支持抗诉,后来通过信访终于国土局认可4个人口了,可现在房子都已经交付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请问我起诉变更合同还是其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ltlg(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4-12-25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