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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留下的房子,原是单位的,单位有收回的权利吗?

老人遗留下的房子,原是单位的,单位有收回的权利吗? 我父原在沧州XX厂任一把手,是老革命,为照顾他在石家庄的家人,76年左右时单位出资为我父亲在石家庄买了套房分给我父亲,后办理了房产证,写了我母亲名字。老房因是当时的危房今年拆迁换过房(按当时换房条件换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和一套二室一厅的)了,二老去世了,这新房单位要收回,请问是否合理?子女没有继承权吗?还有就是单位提出可以由子女买回这房,房价按市价,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Zk1099(河北)
提问时间:2010-12-2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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