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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签署两方就业协议霸王条款(应届生就业)

关于签署两方就业协议霸王条款(应届生就业) 宋律师,您好,
本人系同济2015届应届生李同学,10月份去内地某单位面试,面试后被告知录取,按其要求签订两方协议,当时考虑得少,且因其时间也给得紧迫,就签了,违约金一万块。后来翻看协议,发现协议内容毫无对乙方权利说明的任何条款(包括岗位,待遇等等,一条都没有),所列全为对该单位对乙方的要求。现在感觉当初大意了,后悔已晚,便回话说不会去其单位就职了,后该单位向我索取违约书面证明,本以为是为了解约,后来发现条款中对于该单位方解约没有任何约束,知道其实为取我违约实证,自不与之。现该单位向我索取违约金。
先是说考虑我违约早,索取2000,我不理,又说若在元旦不汇过去,调高至6000。账号也给我了。
钱是小事情,但心中忿忿不平,学生本是该诚信,可此等霸王条款协议如果能让人心服口服履行之。故求助宋律师,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jial……(上海)
提问时间:2014-12-2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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