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退伍l两年后安置到工商局,上班两年后,说是零时工不享受阳光工资
退伍l两年后安置到工商局,上班两年后,说是零时工不享受阳光工资 我2005年退伍,2007年工商局,刚进去的时候1370元一个月,后来因为阳光工资的发放,我的工资只有1000多一点(10年工龄),工龄比我高几年的他们有阳光工资有1800多(当时只发放啦70%)。这完全没有遵守2005年国务院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和退伍兵安置条例上的规定去做
当时省、市局给我们的解释是以后会补发。如今他们又补发08、09年的阳光工资(30%)而我们退伍兵确没有,省、市局的解释是江西省财政厅和人事厅发啦机密文件,对我们退伍兵在08、09年所发的工资少的不补,多的也不要回,还说我们是零时工,不存在阳光工资,和当时说的全不一样,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UBIN2(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10-12-27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