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您好,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您与对方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女方返还,但对此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 至于能要回来多少,那要看您的证据。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