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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交通事故赔偿有失公正,上诉中院不改判怎么办?

一审交通事故赔偿有失公正,上诉中院不改判怎么办? 这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对吗?
事故经过:2009年10月17日23时,申林淘(申某)的轿车停在路边,同向行使的两辆摩托车何某和赵某驾驶(两人各带一个人,何某带女性王某;赵某带一男性张某),赵某要左转,何某带王某高速行使从左边超车,结果两摩托车相撞挫倒,由于惯性何某带王某挫到申某轿车的尾部,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责任认定书(三方均无复议已生效):
1、何某(男)酒后驾车、无驾驶证、无牌、无保险承担
   主要责任。
2、赵某(男)酒后驾车、无驾使证、无牌、无保险承担
   次要责任。
3、申某(男)车辆手续齐全,有驾驶证,有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
原告起诉四方被告,除上边三方外另外起诉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一审法院通过调查认定:死者王某共应达到各种赔偿45万元(因为是天津市城镇户口)
  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首先有保险公司赔负11.2万元,剩余部分按何某赵某申某依次赔付比例为6:2;2
2、何某:赔付33.8*0.6=20.28万元
   赵某:赔付33.8*0.2=6.76万元
   申某:赔付33.8*0.2=6.76万元
个人看法:中国法律如此不公,我买的保险怎么成了公共部分提取,然后再按比例分摊,我能否上诉,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我问了多个律师:一审判决太片面,没有考虑受害人本身自己也是侵权人的责任同时没有考虑其家长的监护责任,同时也没有考虑其他机动车的责任(没有上强制险视为强险责任处理),助长了机动车不上保险的歪风,有失法律的公正,有谁给与解释或指导,谢谢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我是本起事故的申某一方,交警认定书:何某主责,赵某次责,申某次责,一审不追究何某和赵某应该上交强险而没有上的责任,片面依据道路交通法第76条,从45万元中扣除我车(轿车)上的保险11.2万,剩余部分按主责:次责:次责=6:2:2,又让我承担6.76万元,现本案正在中院,正在审理调查时期,另外,上边有一位律师说,只要无证驾驶承担全部责任,我是否可以根据这一条,要求二审法院不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申某(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0-12-27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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