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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借款人前期借款到期未还,后又写了份有担保人的借条,到期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借款人前期借款到期未还,后又写了份有担保人的借条,到期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王某前期借款10万元,有借条但没有担保,到期后因资金问题没有偿还债务,重新写了一份有担保人的借条,约定时间归还,但是是没有银行明细证明转账的,请问第二份借条到期后,是否可以要求担保人和借款人一同还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667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4-12-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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