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两份借款合同,一份银行留存,一份房管局备案,如果银行那一份在双方特别约定事项中加了一句“以借款借据实
两份借款合同,一份银行留存,一份房管局备案,如果银行那一份在双方特别约定事项中加了一句“以借款借据实 两份借款合同,一份银行留存,一份房管局备案,如果银行那一份在双方特别约定事项中加了一句“以借款借据实际到期日期为准”,并由客户确认盖章,而房管局那份没有,这两份合同是否都有效,如果客户不归还贷款,银行是否可以实现债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8534……(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4-12-22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