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老板以开新店为理由,不给员工发工资,且承诺20号之前一定发,结果以商场没给货款为理由

老板以开新店为理由,不给员工发工资,且承诺20号之前一定发,结果以商场没给货款为理由 老板以开新店为理由,不给员工发工资,且承诺20号之前一定发,结果以商场没给货款为理由,继续拖欠工资,说要月底才会发10月份的工资。而且,未发工资的时候说了。特殊情况的,可以先给予发工资,,跟公司讲明情况却一直无人搭理,结果我家里急用,我就先把公司的一两千快先拿去用,现在公司说让我汇钱才给我发工资。万一我要是把钱给他了,那到时候一点钱都不给我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12-21 13:3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