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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为次要责任,我方为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对方为次要责任,我方为主要责任 由于天黑路滑,对方车停在道路上,没开危险信号烦等一切车灯,我车撞到对方车尾部,造成车辆大面局毁损,交警判我方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互修车,并开据了判定书,双方也签字,保险公司也来人做了现场调查,并询问对方意见,对方告之他车不需修理,也同意按规定给我车修理,并电话报了保险公司。可现在保险公司告之由于对方未到保险公司来做处理,现在我车的保险款报不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柳笛(广东)
提问时间:2010-12-2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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