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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离婚后有土地证无户口拆迁能得到安置吗?

离婚后有土地证无户口拆迁能得到安置吗? 律师您好,1999年父母离婚,我跟母亲,弟跟父亲,母亲判有东边间二楼半房子和两间小屋,次年和村民有签土地承包合同要到2026年,土地证上有写是前妻并且由母亲签字,再后一年,母亲改嫁至另一城区,户口也随之迁出,2008年原农村征地开发,经母亲再三要求才独立立户赔偿,青苗费等补偿已下来,但房屋拆迁协议达不成共识未签,评估后最终确定房屋面积为118个平方,第一次赔偿为5万元多未签,第二次让母亲签时说是7万多也未签,最近一次让母亲签时说是双倍赔偿14万多也未签,村里除了赔偿这些钱后另外无任何补偿包括人口费和安置等,母亲除了拆一补一外无任何只要求,只要同意安置就签字,赔偿钱也不要(那点钱根本买不了那里的房子,现在均价最起码在4000以上),就在母亲尚未签定协议时属母亲所有的两间小屋已被拆(正屋尚在但已被破坏),现已报110。
想请问律师,1、母亲可以获得拆一补一的安置赔偿吗?2、若查明小屋是被拆迁人员所拆,他们是否已违法?我们可以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nglef……(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09-04-1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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